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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4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34)。

    4.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

    5.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
本 153,046,0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6 元/股-0.2 元/
股=8.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
本 153,046,0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8.6 元/
股调整为 8.4 元/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8.6
元/股调整为 8.4 元/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激励

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
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

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
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