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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1-07-2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8.4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