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7-27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1-039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淄博市高新区仪器仪表产业园
10 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所有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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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
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8.6 元/股调整为 8.4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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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
次授予日,并同意以 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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