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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密   芮鹏    谭博学    肖海龙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