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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0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提名黄兰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经审查,黄兰英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
黄兰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黄兰英女士当选财务总监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副总经理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提名张万征先生、胡志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审议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张万征先生、胡志坤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戒。我们一致同意张万征先生、胡志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万征先生、胡志
坤先生当选副总经理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密 芮鹏 谭博学 肖海龙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