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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4-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智
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智洋创
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
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智
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26.1512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11.38 元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35,416,00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7,110,117.9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305,888.60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79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
行了规定。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
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12,375.00        12,375.00

  2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               4,825.09         4,825.0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63.30         9,763.3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34,963.39        34,963.39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
金 8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0%,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7,377,698.91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10,760,420.8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68,138,119.71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
金。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
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完
成。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801114401421011557              2,540.88
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司淄博支行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      利息收入扣除     尚未使用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手续费后净额     集资金金额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
                            12,375.00       10,070.54           236.42      2,540.88
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
下: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的设备性能提升,以及公司
对该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优化调整,提高了新设备的效率,因此
减少了新设备购置数量或调整了设备品种。通过调整优化生产设备投资,公司
提高了生产效率,有效的降低了设备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
的前提下,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合理、节约、高效
地使用募集资金。

    3、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为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540.88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质保款项支付周期较长,公司
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
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                   态日期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
 1                                  2022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
        统建设项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基于公司发
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是指通过
购置建筑物,装修办公场所和生产场地,引入先进的生产、仓储软硬件设备,
扩大直流电源智能监控管理系统、智能辅助巡视系统和变电智慧消防系统产能,
持续优化提升产品性能,通过优化工艺流程,提升生产与仓储的自动化、智能
化水平,提高最终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水平,提高公司产品综合竞争力。

     该项目原计划于 2020 年 4 月开工,2022 年 4 月完工。受新冠疫情、客户需
求、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使公司产能
利用率与市场需求更加匹配,合理进行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
实现股东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经审慎考量,拟将“智能变电站全面
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4 月。

       五、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事项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
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规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
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智洋创新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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