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
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拟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及相关情况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于该审计机构近年履职情况的汇报,且查阅了相
关工作成果和书面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
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
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现结
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肖海龙 芮鹏 王春密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