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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有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提名刘俊鹏女士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经审查,刘俊鹏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
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俊鹏女士当选财务总监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肖海龙 芮鹏 王春密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