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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3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304.6047 万股

的 0.2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智洋创新”)《智洋
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 7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1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芮鹏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4.2021 年 6 月 1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
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1-034)。

    5.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


                                    2
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11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9.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 153,046,047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
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由 8.6 元/股调整为 8.4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3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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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并同意以 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5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同意以 8.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3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5,304.6047 万股的 0.20%

    3.授予人数:7 人

    4.授予价格:8.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并上市流通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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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因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完成,所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预留授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
     激励对象类别                  予限制性                 公告时股本总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                 额的比例(%)
                      数量(万                总数的比
                                   的比例
                                    7
                                           股)              (%)              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30                   100              14.08                   0.20
     励的人员(共7人)

          预留授予合计                       30                   100              14.08                   0.20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

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8
 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8.4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
 支付费用。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
 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
 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2022年6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性股票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                        258                       96.75               129               32.25

    注:1. 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 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

 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 股份支付费用。

    2. 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
 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研发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
 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9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
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智洋创新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授予事
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激励对象及授
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四)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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