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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的判断,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
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
抵押或第三方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三、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以总股本 153,046,04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956,907.05 元。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
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8.4 元/股调整为 8.25 元/股。

     公司本次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四、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作废处理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及绩效考
核未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业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
理 19 名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或正在办理离职手续、3 名绩
效考核未达标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且经相关核查: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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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智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其
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归属的各项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
46.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肖海龙 王春密 芮鹏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