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在保证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理财产品等),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王春密 肖海龙 芮鹏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