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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3-02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洋创新”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智洋创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4 号),
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261,51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1.38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435,416,006.56 元,
扣除相关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39,056,603.77 元(不包括本公司前期已
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 943,396.23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 396,359,402.79 元,已
由承销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5,416,006.56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
税)人民币 40,0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110,117.96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78,305,888.6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7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项目投资     预计募集资金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
 1                                              12,375.00           12,375.00
        设项目
 2      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           4,825.09            4,825.09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763.30            9,763.30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34,963.39           34,963.39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830.59 万元,扣
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 2867.20 万元。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
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
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
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
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投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
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综上,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 万元
(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 万元(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洋创新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智洋创新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0 万元(含本数)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