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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洋创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博学:195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电机专业。1982 年 3 月至 1999 年 1 月,任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教师;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山东工程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教授;2003 年 5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教授;2014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三级,硕士生导
师;2018 年 3 退休;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海龙:197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法律专业。2003 年 3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师;2007 年 9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
董事。

    王春密: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
培训中心外语教学主任;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乐购英国中部公司商品
部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沃尔玛英国中部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北京斯兰园经贸有限公司经理;2010 年 11 月至今,任
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芮鹏:198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 年 9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柜
员;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1 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2007 年 3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11 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董事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董事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 1 次。针对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独立董事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独立董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
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应参加股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东大会次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议
谭博学          7      7        7      0      0   否                1          1
肖海龙          7      7        7      0      0   否                1          1
芮鹏            7      7        7      0      0   否                1          1
王春密          7      7        7      0      0   否                1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
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们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职务。2022 年内,我们按照规定组织召开董
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
具了书面意见:

       1、2022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
事 2022 年度薪酬计划、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计划、续聘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调整《智
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
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
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
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
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
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
意见。

    三、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
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4 月,将“智慧线路可视化及智能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
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30%,用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
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2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 年,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2-006)。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 2022 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304.6047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2,956,907.05
元(含税),占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58%,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内
部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
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
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2022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会议,
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最后均投
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2 年度,我们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
异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
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
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3 年,我们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
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
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
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
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
康发展。

    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肖海龙 芮鹏 王春密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