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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仁医疗: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2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仁医疗”或“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68 元。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7,200 万元变更为 9,6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7,200 万股变更为 9,600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
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的上市情况、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与公司治理
相关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
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该《章程草案》自公司股票上市后正式生
效。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且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结合公司上市情况,公司拟对《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经中国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25
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 号文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于2019年12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科 创 板 上
市。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                                  96,000,000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是:包括生产III类:III-6846-1植
范围是:包括生产III类:III-6846-1植
                                      入器材、III-6877-3栓塞器材;销售医
入器材、III-6877-3栓塞器材;销售医
                                      疗器械;生产新型人工心脏瓣膜;技
疗器械;生产新型人工心脏瓣膜;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
                                      服务;货物进出口;会议服务;租赁
服务;货物进出口;会议服务;租赁
                                      仪器仪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仪器仪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
动。)(以工商核定为准)
                                      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八条第四款 【】年【】月【】 第十八条第四款 2019年11月7日,经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公司首次向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经批准 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经批准发行后
发行后的普通股总数为【】万股。      的普通股总数为9,600万股。
第 十 九条   公 司股份 总数为【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600万
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二)要约方式;
                                    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 (十四)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
联交易事项;                              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 (十五) 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                                  易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 审 议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十八) 审 议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九)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股东大会的上述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行使。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章程第四十六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章程第四十五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 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内
召开。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并说明原因。                派出机构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
                                    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本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的三分之一时;
                                    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
定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 确记载的会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
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东大会提供便利,具体方式和要求按
会的,视为出席。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的规定执行。股东通过前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
大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应当包括 大会补充通知,补充通知中应当包括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
提案。                               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
工作日向股东说明原因。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十二条 除涉及商业秘密不能在
第七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监事、高
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
                                     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
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一百〇 九条   董事 会行使下 列职 第 一 百 〇 九 条   董 事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 (十六)根据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
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权,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购本公司股份的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 设 总 经 理 一
第一百二 十七条    公 司设总经 理一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
                                      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
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和第一百零一条第(四)至(六)项 务和第一百条第(四)至(六)项目
目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
员;                                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 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会议通知,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者邮
全体董事。                          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应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者邮
全体监事。                          件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信函邮件方式送
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 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
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以电 方式送出的,以服务器记录的电子邮
话或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回执作 件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公司通知以
为送达日期。                         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记录时间为
                                     送达时间;公司通知以电话方式送出
                                     的,视为立即送达;公司通知以公告
                                     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
                                     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 十四条   本 章程以中 文书 第 一 百 九 十 四 条   本章 程 以 中 文 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市场
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核准登记后的中 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文版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
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为准。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原公司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成后生效。         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
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