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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仁医疗: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2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积极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吴信先生,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心血管
外科专业。1986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北京阜外医院心血管外科医生,历任住
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2014 年 11 月退休;2018 年 2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强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采矿工
程专业。2006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
经理、高级审计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
心总经理助理;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
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女士,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1985 年 7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陕西财经学院(现合并入西
安交通大学)教师;1989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
教授;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在所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也未在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且未在公司关联单位任职。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雇用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9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审慎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审议了公
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规
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维护了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公司以现场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并召
开了 4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的次数
  吴信            9               9           0         0           4
  刘强            9               9           0         0           4
 李艳芳           9               9           0         0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例会会议;独立董事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方面发挥了应有的职能作用。
    (三)相关决议的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出席和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列席公司股东
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参与了公司治理。
   2019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
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我们对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
行审议和表决,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
没有反对、弃权相关议案的情形。
    (四)勤勉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我们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通过参加各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方式,积极参与公司
重大决策,并独立审慎地对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
会前,主动通过听取汇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了解并获取进行议案表决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治理方面,与公司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和探讨,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运用专业知识在重大决策、规范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
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9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
层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于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我们均做到了会议前广泛了解相关信息,会议中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
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购买商品以及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为原则而开展的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和实施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 年 度 , 公 司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5,970,40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30,024,300.00 元。同时,在报告期内,公
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76,000,000.00 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82,691,294.81 元。公司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公司的信息披露情
况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
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聘任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公司独
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和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聘任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行为。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关联方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变相履行
等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0 个、临
时公告 2 个。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认
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人员均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和公平,未发生因信息披露违规而
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内控
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
决均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公司董事
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针对公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
专业意见,确保了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度,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并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查阅了解、分析关注公司的
经营管理情况,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
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
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忠
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地发挥独
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 吴信   、 刘强   、 李艳芳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