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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佰仁医疗:佰仁医疗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2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
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信: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心血管外科专业。1986 年 8 月至 2014 年 11 月,历任北京阜外医院心血管外科住
院医生、主治医生、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现已退休;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刘强: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采矿工程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6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
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安邦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中心总经理助理;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经
济法学博士学位,1985 年 7 月至 1987 年 8 月,任陕西财经学院(现合并入西安交
通大学)教师;1989 年 1 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技能,并在所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组成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独立性,未在
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并在履职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1%以上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不是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9 次董事会,并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会   出席股东大会
            会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吴信           9              9            0          0          3
 刘强           9              9            0          0          3
李艳芳          9              9            0          0          3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列席了股东大会,
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议案,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及时提出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召集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也都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提
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
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相关事项和决议的表决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和表决相关议案,针对各项议案独立、客观、明确地发表意见,
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出异议,不存在
反对、弃权相关议案的情形。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电话、邮件、通讯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
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为保证独立董事有
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我们要求提供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提
供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需要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
的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
制度的相关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依据客观标准从其是
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
们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均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
放、实际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李武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发布了《2019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0
年 2 月 28 日发布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上述公告的披露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经董事会提议,以总股本
9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19,200,000 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事项
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未发生不履行或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有效,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能够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
运作,董事会在会议召集、议案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
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职,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
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认
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规范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
执行情况,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
   2021 年,我们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应有职责,认真、勤勉、忠实、谨慎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
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以上是全体独立董事就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吴信、刘强、李艳芳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