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11-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32 号文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发行价格为 66.6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5,415.74 万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
民币 14,486.45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29 万元。
2019 年 10 月 30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转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包括“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光
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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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134,071.42 134,071.42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5,470.66 5,470.6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59,542.08 159,542.08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
设项目”建设期为 25 个月,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根
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
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就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别按 7 天、14
天、1 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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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
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
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控
制投资风险。
(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
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
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
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
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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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长时间的资金闲置,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
财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
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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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 亿元(含 14.00 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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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 越 ___________________
刘宪广 ___________________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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