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
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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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
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 2020 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
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1-013)。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
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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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其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
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
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
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
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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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
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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