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7-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久日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元,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486.45 万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134,071.42 108,071.42
2 年产 9,250 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55,045.70 26,000.00
3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5,470.66 5,470.66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14,587.78 159,542.08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等相 关规定,公 司 拟使用 最高额 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
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