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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6-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30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780.68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天
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2-01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的实际进展情
                                     1
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随着国际和产业形势发生变化,公司战略随之进行了调整,确立了以“光固
化产业为核心、半导体产业为重点”的产业发展方向。随着公司发展方向和战略
的变化,研究中心规模和研发方向也随之进行调整,原研究中心项目设计及功能
已无法满足研究中心研究和未来发展需要。经多次沟通,原计划用地仅可进行改
建,无法重建或扩建,经公司慎重考虑,从立足研究中心长远规划及未来发展出
发,决定不再在原计划用地上进行改建。近期,公司拟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
大楼,目前正在考察阶段。公司拟在新建(或购置)总部办公大楼时,将研究中
心一起进行规划、设计,规划新建一座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的大型研究中
心,可同时满足公司新型光引发剂、单体树脂开发、光固化应用技术、工艺研发
和优化、光刻胶及其中间体开发、电子化学材料等多方向项目开发需要。选址和
评估过程因需多方咨询政策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原因,进度不及预期。截至本核查
意见披露日,公司暂未确定总部及研发大楼新址。
    在此期间,公司已通过增加现有研发中心实验室面积及建设新实验室、采购
新设备等方式推进着研发工作的开展;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久日半导体材
料有限公司先期进行相关研究开发,并新增 2,400 平方米办公和研发及中试空间,
待研究中心建成后将半导体相关的研发项目迁入其中。此外,公司还通过与南开
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来推动新项目的研发进展。
    1.在新的研究中心方案确认之前,公司在现研发中心实验室旁新增租赁了
544 平方米,用于实验室扩设,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
    2.为了确保公司研发工作进度,公司还加强了和多所高校的合作,建立的“南
开大学-久日新材联合研究院”助力推动公司研发项目进度。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的实际进
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
                                     2
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监
督,使项目按计划进行,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项目在后续过程中仍
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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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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