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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6-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久日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化工”)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弘润化工在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
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担保期
限自担保实际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沈马林
    注册资本:15,750.000000 万人民币


                                    1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长炼分园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按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核准的范围经营,以上品种不得自行运输和储存,有效期
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的生产和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为上市公司控股孙公司
       股权结构: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           8,190.0000            52.00
   2                   刘长春                 3,528.0000            22.40
           岳阳市同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3                                          1,260.0000             8.00
               企业(有限合伙)
   4          岳阳三生化工有限公司             641.9877              4.08
   5                   欧阳倩                  630.0000              4.00
   6                   万焱波                  630.0000              4.00
   7                       倪杰                279.2937              1.77
   8                   陈益农                  88.4299               0.56
   9                   李先兵                  84.3618               0.54
  10                   曾德主                  82.6135               0.53
  11                   徐爱国                  79.7414               0.51
  12                   刘国锋                  76.2975               0.48
  13                   曾德成                  46.2663               0.29
  14                   曾凯明                  26.1562               0.17
  15                   胡佑红                  22.4956               0.14
  16                   熊引娣                  18.7471               0.12
  17                   熊志斌                  18.5596               0.12
  18                       何薇                13.7736               0.09
  19                       李刚                11.7169               0.07
  20                       罗诘                11.7169               0.07
  21                   陈景明                   9.8423               0.06
                    合计                     15,750.0000            100.00

       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69,528,295.93         222,050,203.75
           负债总额(元)                   121,564,828.14          87,194,243.71
           资产净额(元)                   147,963,467.79         134,855,960.04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80,171,598.76         228,804,300.23
             净利润(元)                    12,521,809.02          15,725,60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2,239,579.58          15,819,708.72
   注:上述 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事项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融资及担保额度仅为
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融资及担保金额尚需相关银行审核
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中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因自身资产有限及无明显必要性未
按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拟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在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
请人民币 5,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和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
请人民币 1,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共计提
供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00 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
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对象弘润化工拥有充分的控制权,弘
润化工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由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超出持股比例担保,弘润化工其
他少数股东受限于自身资产有限,为本次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
基于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及其他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本次事项
弘润化工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担保审议程序
    (一)表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弘润化工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弘润化
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弘润化工的长远
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第三
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最近 12 个月为
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0,000.00 万元(含本次新增为控股孙
公司弘润化工提供的 6,000.00 万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36.58%、25.89%。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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