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日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2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久日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80.6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6.68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415.74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14,486.45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0,929.30 万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0.68 万股后实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9]00042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预计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87,000 吨光固化系列材料建设项目 134,071.42 50,095.42
2 年产 9,250 吨系列光引发剂及中间体项目 55,045.70 33,500.00
3 年产 24,000 吨光引发剂项目 45,476.00 45,476.00
4 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 5,470.66 5,470.66
5 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 5,000.00 5,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265,063.78 159,542.08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11,387.22 万元。结合公司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
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
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3,4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86%。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久
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越 刘宪广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