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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西:美迪西: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2-1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二月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8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4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16

议案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议案 ....................................................................... 17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8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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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
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人员
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于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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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
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
所持股份总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为保证每位参
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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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
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
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十五、特别提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确保本人体
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采取有效的防
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体温正常者
方可参会,请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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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大路 585 号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2 年 2 月
28 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金章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
           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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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安排                                            √
 2.0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股票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
           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               √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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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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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
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相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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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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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
如下: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
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
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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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述均价的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
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2.0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8,623,864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上限
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
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
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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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
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2.0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
   1                                          157,744.16          157,000.00
          产业基地项目

          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
   2                                          19,870.49           19,000.00
          的实验室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17,614.65          216,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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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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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
公司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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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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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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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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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
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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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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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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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了完善和健全公
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上海美迪西生
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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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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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高效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
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设立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验资手续等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
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
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
要文件;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
同和重要文件等;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
款进行修改,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及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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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
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任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
构、承销商、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参与本次发行事宜,并决定向其支付
报酬、签署承销与保荐协议或顾问服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
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自本议案
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若上述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上述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之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现将其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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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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