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7月20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美迪西”“发行人”“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保荐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 说明,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如下: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使用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上海美迪西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8-1-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1.关于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 根据申报材料:2022 年 1 月,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建煌持股并任 职的前海股骨头医院因以欺诈手段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医保基金支出,被处以 责令退回 2,841.61 万元,罚款 14,208.03 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刑事案件已由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目前尚未立案。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基本案情和目前案件受理、进展情况,判决、裁 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相关刑事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 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是否 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基本案情和目前案件受理、进展情况,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2022 年 1 月 27 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对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以下简称“前 海股骨头医院”)作出京医保执法罚字[2021]第 008 号行政处罚决定,认为前海 股骨头医院存在大量虚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记录以骗取医保金支出的行为,属于 以欺诈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前海股骨头医院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2,841.61 万元,并处 骗取金额 5 倍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 14,208.03 万元。 2022 年 1 月 29 日,前海股骨头医院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撤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作出的京医保执行法罚字[2021]第 008 号行政处罚决 定。2022 年 4 月 15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该行政诉讼案件作出(2022) 京 0106 行初 68 号之一行政裁定,认为该案需要等待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截至本 回复出具之日,该行政诉讼案件仍处于中止状态。 2022 年 1 月 29 日,前海股骨头医院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8-1-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作出的京医保执行法罚字[2021]第 008 号行政处罚决定。2022 年 4 月 12 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6 行初 68 号行政裁定, 裁定驳回前海股骨头医院提出的停止执行被诉处罚决定的申请。前海股骨头医院 已就该裁定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复 议申请仍在审查中。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通过互联网搜索案件信息,并通过通讯方式向前海股 骨头医院的负责人及代理律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及北京市公安局了解案件进展 情况,同时,前海股骨头医院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说明,前海股骨头医院案 件已由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目前前海股骨头医院及医院投资人、 法人、负责人(院长)、经理及员工等均未收到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通知,均 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公安机关尚未立案。 (二)相关刑事案件对发行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陈建煌不存在因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 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 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 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的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 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 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因此,单位以欺诈等 手段骗取医疗保险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为组织、策划、实 施骗取医疗保险行为的自然人。 同时,经查阅其他同类案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通常为组织、策划、实 8-1-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施骗取医疗保险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陈建煌对前海股骨头医院为投资关系,2018 年以来,除担任监事外,陈建 煌未担任过该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院长及其他职务,未参与该医院 的经营或管理,未参与该医院销售、采购等具体经营事项的决策,没有向该医院 委派人员,不属于组织、策划、实施相关行为的人员,不具备组织、策划、实施 “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要件。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陈建煌不存在因前海股骨 头医院被处罚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2)陈建煌不能单独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陈建煌已与陈金章、CHUN-LIN CHEN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一方意见 与另外二方意见不同时,一方应当与其他二方作出相同的投票结果,三方意见均 不相同时以 CHUN-LIN CHEN 的意见为准,陈建煌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不能单 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陈建煌作为公司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需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除陈建煌外,公司董事会共有 8 名成员,且均不是由陈建煌提名产生;同时,根 据一致行动协议,在董事会层面,陈建煌亦需与其他共同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 陈建煌不能单独对公司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 陈建煌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出具声明及承诺:“截至本声明及承诺签署之 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未收到因涉嫌犯罪或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调查) 的通知,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同时,陈建煌已作出书面承诺,如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其将在发生该等情形的当日辞去美迪西董事职务。 陈建煌除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不能单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3)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陈建煌出具的说明,即使因为股权投资关系陈建煌被要求对前海股骨头 8-1-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医院的罚款承担连带责任,除持有公司股份外,其名下还持有现金资产、物业及 股权投资等资产,相关资产足以覆盖罚款金额。同时,陈建煌已出具承诺,如未 来被相关部门要求对前海股骨头医院的罚款承担连带责任,将优先使用其所持公 司股份以外的其他资产用于支付。 按照公司 2022 年 7 月 22 日的收盘价 355.16 元/股计算,陈建煌所持公司股 份市值约为 30.54 亿元,远超前海股骨头医院需支付的罚款总额,即使陈建煌被 要求对前海股骨头医院的罚款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亦 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已授权总经理 CHUN-LIN CHEN(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办理与本 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相关事宜。 如上所述,陈建煌不能单独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其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以外的职务,不参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等相关事宜,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募投项目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三)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违法违规应当予以信息披露的相关规 定如下: 规定名称 主要内容 第八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 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证券法》 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 8-1-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规定名称 主要内容 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 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 《上市公司信息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披露管理办法》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 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 行职责。 8.2.6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事项之一,应当及时披露具体 情况及其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 (十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所科创板股票上 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市规则》 (十四)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上海证券交易 2.3.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该事 所科创板上市公 件发生当日书面通知科创公司,并配合科创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 (五)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运作》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陈建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属于《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公司无需履行专项信息披露 义务。 8-1-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之“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其 他相关风险”之“(一)关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 风险”中披露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情况及提示相关风险。 (四)是否会构成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关于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如下:“上市 公司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四)上市公司及其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 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审核问答》问题 7 规定:“‘重大违法行为’ 原则上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情节严重行政处罚 的行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欺诈发行、虚假 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原则上视为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陈建煌不存在因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陈建煌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其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将在发 生该等情形的当日辞去美迪西董事职务。 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涉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陈建煌不存在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 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 构成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8-1-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作出的京医保执法罚字[2021]第 008 号行政处 罚决定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 0106 行初 68 号行政裁定书及 (2022)京 0106 行初 68 号之一行政裁定书及前海股骨头医院提交的《停止执行 复议申请书》; 2、查阅了陈建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及陈建煌出具的声 明及承诺; 3、访谈了陈建煌、北京远时华夏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卓志强及前海股骨头医 院的负责人林华东、现任总经理高建发; 4、查阅了北京前海股骨头医院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花名册,获取了前海 股骨头医院出具的书面说明; 5、登录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医疗机构查询平台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 对医院的相关情况进行查询和检索; 6、登录了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信息公开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信 息栏、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进行查询; 7、通过互联网搜索案件信息,并通过通讯方式向前海股骨头医院的代理律 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了解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进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已经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移送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尚未对该案件立案; 2、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 8-1-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利影响; 3、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属于《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披露的情形,发行人无需履行专项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 4、前海股骨头医院事项不会构成发行人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2.关于本次募投和前次募投。 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 21.6 亿元,用于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 基地项目、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申请人 2019 年募集资金 5.79 亿元(含超募资金),用于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 中心之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新建项目、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 之临床前研究及申报平台新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 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2)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聚焦主业; (3)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是否重复建设,是否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是否过度融资;(4)结合上述问题和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明细,说 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5)首发时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计 划和进度。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 过程 8-1-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6,000.00 万元(含 本数),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金投资金额 1 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157,744.16 157,000.00 2 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 19,870.49 19,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17,614.65 216,000.00 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1、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57,744.16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57,000.00 万元,本项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增药物发现业务相关的实验室及机器设备, 提升公司药物发现服务能力,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金额 占总投资比例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土地购置 7,000.00 4.44% 7,000.00 2 建筑工程费 69,007.25 43.75% 69,007.25 3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50,529.12 32.03% 50,529.12 4 安装费 2,663.85 1.69% 2,663.85 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842.44 4.34% 6,842.44 6 预备费 3,871.28 2.45% 3,871.28 7 铺底流动资金 17,830.22 11.30% 17,086.06 合 计 157,744.16 100% 157,000.00 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北上海基地项目”) 投资具体明细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如下: (1)土地购置 土地购置费用为 7,000.00 万元,系按照本次购置的土地面积,及目前宝山区 北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园罗店工业园周边的土地价格(90 万元-120 万元/亩)估算 8-1-1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而得,土地购置费用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2)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新建厂房、仓库、研发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建筑,建筑面积为 150,702.17 平方米,项目建筑工程费合计为 69,007.25 万元。建筑工程费参照当 地建筑标准和指标测算,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建筑工程费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工程量(m2) 单价(元/m2) 投资额(万元) 1 主体建筑 1.1 丙类厂房 1# 19,291.00 5,500.00 10,610.05 1.2 丙类厂房 2# 14,213.52 5,500.00 7,817.44 1.3 丙类厂房 3# 26,933.48 5,500.00 14,813.41 1.4 丙类厂房 4# 19,363.33 5,500.00 10,649.83 1.5 总部办公 15,586.28 4,000.00 6,234.51 1.6 员工宿舍 16,913.29 4,000.00 6,765.32 1.7 丙类固废仓库 165.00 4,050.00 66.83 1.8 甲类危废仓库(<5T) 157.50 4,050.00 63.79 1.9 甲类危险品仓库(5T) 208.50 4,050.00 84.44 1.10 特种实验甲类 100.30 5,000.00 50.15 1.11 污水处理 108.40 4,000.00 43.36 1.12 门卫 A、B 35.20 3,035.00 10.68 1.13 连廊 1#-6# 505.95 2,980.00 150.77 小 计 113,581.75 - 57,360.58 2 总图工程 2.1 地下车库 37,120.42 3,050.00 11,321.73 2.2 道路广场 15,764.00 100.00 157.64 2.3 绿化 11,153.10 150.00 167.30 小 计 64,037.52 - 11,646.66 合 计 - - 69,007.25 (3)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和安装费 项目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合计为 50,529.12 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为 49,477.12 8-1-1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万元,软件购置费为 1,052.00 万元。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系根据公司历史采购价格 及市场价格测算,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根据行业特点,研发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为研发设备投资额的 5.0%,公辅设 备安装工程费率为公辅设备投资额的 8.0%,安装工程费合计为 2,663.85 万元。 安装工程费用系根据行业特点及公司已有经验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的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主要设备/软件 购置费用 安装费用 液质联用仪、制备液相色谱仪、中压制 研发 备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超临 1 36,562.72 1,828.14 设备 界流体色谱仪、非标记相互作用分析系 统、生物大分子相互作用分析系统等 公辅 实验室通风系统、通风柜、污水处理系 2 10,446.40 835.71 设备 统等 办公 弱电工程、办公电脑、IT 机房、服务器 3 2,468.00 - 设备 等 专业 Scifinder 数据库、液相色谱软件、Reaxys 4 362.00 - 软件 数据库等 办公 Mail Exchange 邮件服务器和用户许可、 5 690.00 - 软件 Windows 操作系统、office 软件等 合 计 50,529.12 2,663.85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系根 据行业惯例测算,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具体测算依据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分类 测算依据 金额 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 建设单位管理 1 费等,按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 977.60 费 费、安装工程费)的 0.8%估算 2 前期工作费 - 60.00 勘察设计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项目建设而发生 3 勘察设计费 1,833.00 的勘察、设计费用,按工程费用的 1.5%估算 4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按建筑工程费的 0.6%估算 414.04 8-1-1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5 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按工程费用的 1.2%估算 1,466.40 6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按工程费用的 0.3%估算 366.60 7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按照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的 0.3%估算 151.59 8 职工培训费 职工培训费按 1,500.00 元/人估算 786.60 办公及生活家 9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按 1,500.00 元/人计算 786.60 具购置费 合 计 6,842.44 (5)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 的费用。本项目预备费为建设投资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工程 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的 3.0%,预备费为 3,871.28 万元。 (6)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等 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以及项目未来可能发生的设备、工程成本变动因素和设 备工艺技术调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按照达产年流动资金的一定比 例进行计算,设置铺底流动资金为 17,830.22 万元。 2、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19,870.49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 19,000.00 万元, 本项目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新增药物发现业务相关的实验室及机器设备,提升公 司药物发现服务能力,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投资类别 投资金额 占比 金金额 1 建筑工程费 10,351.91 52.10% 10,351.91 2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5,405.20 27.20% 5,405.20 3 安装费 298.61 1.50% 298.61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956.64 4.81% 956.64 5 预备费 510.37 2.57% 510.37 6 铺底流动资金 2,347.76 11.82% 1,477.27 合 计 19,870.49 100% 19,000.00 8-1-1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实验室扩建 项目”)投资具体明细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如下: (1)建筑工程费 本项目拟新建厂房、仓库等建筑,建筑面积为 19,336.17 平方米。项目建筑 工程费合计为 10,351.91 万元。建筑工程费参照当地建筑标准和指标测算,具备 合理性和公允性。 建筑工程费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工程量(m2) 单价(元/m2) 投资额(万元) 1 主体建筑 1.1 丙类厂房 A 7,375.77 5,500.00 4,056.67 1.2 丙类厂房 B 9,934.32 5,500.00 5,463.88 1.3 丙类仓库 1,280.35 4,000.00 512.14 1.4 动力设备楼 663.54 4,300.00 285.32 1.5 垃圾房 48.19 4,000.00 19.28 1.6 动力站 34.00 4,300.00 14.62 小 计 19,336.17 10,351.91 合 计 10,351.91 (2)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和安装费 项目设备购置费为 5,405.20 万元,其中研发设备购置费为 3,974.90 万元,公 辅设备购置费为 1,248.30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为 182.00 万元,无软件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系根据公司历史采购价格及市场价格测算,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 根据行业特点,研发设备安装工程费率为研发设备投资额的 5.0%,公辅设 备安装工程费率为公辅设备投资额的 8.0%,安装工程费合计为 298.61 万元。安 装工程费用系根据行业特点及公司已有经验确定,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和安装费的具体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主要设备 购置费用 安装费用 研发 液质联用仪、制备液相色谱仪、中压制备色谱仪、 1 3,974.90 198.75 设备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超临界流体色谱仪等 8-1-1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公辅 2 实验室通风系统、通风柜等 1,248.30 99.86 设备 办公 3 办公电脑等 182.00 - 设备 合 计 5,405.20 298.61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系根 据行业惯例进行测算,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具体测算依据及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分类 测算依据 金额 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 建设单位管理 1 费等,按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 128.45 费 费、安装工程费)的 0.8%估算 2 前期工作费 - 60.00 勘察设计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项目建设而发生 3 勘察设计费 240.84 的勘察、设计费用,按工程费用的 1.5%估算 4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按建筑工程费的 0.6%估算 62.11 5 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按工程费用的 1.2%估算 192.67 6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按工程费用的 0.3%估算 48.17 7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按照设备及软件购置费的 0.3%估算 16.22 8 职工培训费 职工培训费按 1,500.00 元/人估算 104.10 办公及生活家 9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按 1,500.00 元/人计算 104.10 具购置费 合 计 956.64 (4)预备费 预备费是指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 的费用。本项目预备费为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 设其他费用之和的 3.0%,预备费为 510.37 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综合考虑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资产和应付账款等 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情况,以及项目未来可能发生的设备、工程成本变动因素和设 8-1-1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备工艺技术调整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等因素的影响,按照达产年流动资金的一定比 例进行计算,设置铺底流动资金为 2,347.76 万元。 3、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主营业 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满足未来业务不断增长的营运需求。 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如下: 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采取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测算假设条件及依据如 下: (1)基本假设 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 存货、合同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 债)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 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未来三年保持不变。 (2)测算方法 经营性流动资产=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流动 资产销售百分比 经营性流动负债=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销售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流动 负债销售百分比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T+1)年经营性流动资产-(T+1)年经营性流动负债〕 -〔T 年经营性流动资产-T 年经营性流动负债〕 (3)营业收入增长的测算及依据 2019 年-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4,939.28 万元、66,595.59 万元和 116,726.16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1.17%。假设公司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 长率与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一致,测算公司 2022 年-2024 年的营业 收入金额。以上假设仅供测算使用,不构成盈利预测。 8-1-1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4)具体测算过程 以公司最近三年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平均 比例情况,以估算的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 金需求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最近三年各 项目 2021 年 项占营业收 2022E 2023E 2024E 入平均比例 营业收入 116,726.16 - 188,121.85 303,186.78 488,631.31 应收票据 269.22 0.08% 144.63 233.09 375.66 应收账款 21,250.35 22.73% 42,755.87 68,907.54 111,054.91 应收款项融资 - - - - - 预付款项 3,655.34 2.40% 4,524.27 7,291.55 11,751.43 存货 8,347.99 4.90% 9,212.34 14,847.08 23,928.32 合同资产 3,510.33 2.11% 3,966.59 6,392.75 10,302.89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① 37,033.23 32.22% 60,603.70 97,672.02 157,413.21 应付票据 - - - - - 应付账款 12,009.84 11.60% 21,823.72 35,172.22 56,685.35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 15,229.82 9.57% 17,994.36 29,000.63 46,738.89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② 27,239.66 21.17% 39,818.08 64,172.85 103,424.24 营运资金占用③=①-② 9,793.57 11.05% 20,785.62 33,499.17 53,988.97 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 44,195.40 需求总额 经测算,公司 2022 年-2024 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总额为 44,195.40 万元。 根据上述假设及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为 44,195.40 万元。 公司拟使用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新 增营运资金需求额,使用 4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是否聚焦主业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 CRO,为医药企业和科研 机构提供新药研发服务。公司服务涵盖医药临床前新药研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 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及临床前研究。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如下: 8-1-1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1、募投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为北上海基地项目和实验室扩建项目。本次募投建设 项目的建设内容均为新增药物发现业务相关的实验室及机器设备,提升公司药物 发现业务服务能力,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2、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主营业 务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提升药物发现业务服务能力的募投建设项目及用 于主营业务发展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聚焦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是否重复建设,是否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过度融资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是否重复建设 (1)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 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为北上海基地项目和实验室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新 增药物发现业务相关的实验室及机器设备,以提升公司药物发现服务能力。本次 募投建设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药物发现和药学研 究及申报平台新建项目”中的药物发现业务(以下简称“首发药物发现实验室建 设项目”)的建设目的相似,其中,实验室扩建项目属于该项目的扩建项目,北 上海基地项目为新建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设置了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区别 ①实验室扩建项目系使用南汇园区扩容可建设面积实施,与前次募投项目所 使用的厂房可明确区分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为南汇园区,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及不动产权证 书,该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美迪西普晖,面积为 34,760.37 平方米,用途为 8-1-1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工业用地,容积率为不超过 1.5。目前,该处土地已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 按照最大容积率 1.5 的标准,建有 5 幢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为 52,304.07 平方米。 为了满足公司药物发现业务增长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美迪西普晖向上海金 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提出扩建申请, 将该土地的容积率提高至 2.0,新建 2 幢厂房及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 19,336.17 平方米,该申请已于 2021 年 8 月获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的许可。 2021 年 12 月 21 日,美迪西普晖与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订《上 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沪浦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合同(2021)562 号),该合同对双方于 2008 年 9 月 12 日签订的土地出 让合同约定的总建筑面积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总建筑面积 71,561.93 平方米。该 处新建厂房将用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实验室扩建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所使用的 厂房可明确区分。 ②北上海基地项目系在新购置土地上实施,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同 北上海基地项目的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北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园罗店工 业园区,系在该园区新购置土地建设新的厂房,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同。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使用新建厂房建设新的实验室,与前次募投项目 所使用的厂房在物理上界限清晰,能够清晰划分,不存在重复投资建设的情形。 2、是否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过度融资 (1)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 1)药物发现业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本次募投项目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药物发现和药 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均为药物发现业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上述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如下: ①药物发现 CRO 市场广阔,国内药物发现 CRO 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从全球来看,药物发现 CRO 市场广阔,且处于稳定发展的阶段。根据 Frost 8-1-1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 Sullivan 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全球药物发现 CRO 市场规模为 129 亿美元, 预计到 2024 年将达到 204 亿美元,2019 年至 2024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9.6%。 中国药物发现 CRO 市场增速显著高于全球,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 Frost & Sullivan 统计数据显示,2019 年国内药物发现 CRO 市场规模为 14 亿美元,预 计到 2024 年将达到 43 亿美元,2019 年至 202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25.16%。 目前,国内药物发现阶段支出占比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在于国 内目前药物研发策略仍以 fast-follow 策略为主,基于较为成熟的靶点与机制研发 me-too、me-better 或生物类似药。未来随着本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药物发现 阶段支出将保持较高增速。国内药物发现 CRO 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拥有较强 药物发现服务能力的大型 CRO 公司将持续受益。 ②公司药物发现业务快速发展,需要提升服务能力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公司的药物发现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药物发 现业务收入由 15,907.12 万元增长至 43,991.09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66.30%, 高于公司整体业务的增长速度。公司药物发现业务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积累了丰富 的药物发现的项目服务经验,有利于公司承接新的药物发现服务订单;且药物发 现服务一般为长期服务,公司存量药物发现业务客户会为公司贡献稳定的业务收 入。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药物发现业务的服务能力,以满足 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③公司药物发现实验室已趋于饱和,亟待扩建新的实验室 公司 IPO 募投项目“创新药研究及国际申报中心之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 申报平台新建项目”扩建的药物发现实验室已投入使用,且新增的药物发现实验 室利用率已趋于饱和,公司急需扩建新的药物发现实验室,以满足药物发现业务 板块新增订单的需要。为了满足短期内的实验室需求,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在 杭州租赁厂房用于建设新的实验室,但该项目新增药物发现实验室面积相对较小, 难以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需求。因此,为满足中长期药物发现业务的产能 需求,公司亟待扩建新的药物发现实验室。 ④不断加强公司药物发现服务能力构建,提高公司项目承接能力,积极满足 8-1-2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大客户的业务需求 在研发成本急速增加和研发难度提升的双重压力下,医药企业越来越倾向于 通过研发外包的模式来降低新药研发开发的成本,CRO 参与新药研发的渗透率 不断提高。在全球及国内医药研发支出不断增加和新药创新浪潮下,药物发现业 务未来将迎来较大的需求。药物发现业务一般来源于国内外大型制药企业或创新 型生物医药公司,这些公司对药物发现的实验室条件、实验设备和人员素质有着 较高的要求。公司目前的药物发现实验室相对分散,难以满足大型客户的规模化 药物发现业务需求。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构建更为全面、高效的药物 发现服务体系,显著增加公司药物发现实验室面积,提升实验设备条件和扩充研 发服务人员规模,能够很好地满足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大规模、标准化和持续性 的药物发现服务需求。 ⑤缩小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增强公司的市场地位 目前,药物发现领域国内 CRO 企业中,药明康德、康龙化成已经成长为全 球知名的药物发现 CRO 公司,踏入了全球药物发现 CRO 企业的第一梯队。但 从国内整体来看,除龙头企业外,其他 CRO 公司的整体规模相对较小,整体集 中度较低,药物发现领域第二梯队的 CRO 公司与龙头企业的差距较大。受益于 创新药研发浪潮,未来国内药物发现的需求会持续增加,龙头企业在持续发展的 同时,其他药物发现 CRO 企业亦会迎来发展机会。公司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抓住 行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成长机会,抢占市场份额,缩小与竞争对手之间的差距,增 强公司的市场地位。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情况如下: ①满足因业务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公司采购、 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对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将会较大比例的增加,仅依靠 内部经营积累等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新增业务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拟通 过本次发行以补充营运资金缺口。 8-1-2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的测算参见本回复“2.关于本次募投和前次募投” 之“(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之“3、补充流动资金”。 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可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本次募投项目具备合理性,不存在过度融资的情形 (1)公司目前存在资金缺口,难以通过自有资金完成募投项目建设 结合前述分析,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为 44,195.40 万元,此外还存在 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杭州实验室建设项目、战略储备实验用猴资 金需求等资金支出计划,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 217,614.65 万元,因此 公司难以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 (2)公司资产负债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但若通过债务 融资方式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将大幅推升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加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1.32%、16.76%、25.99%和 24.80%,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2.0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药明康德 29.41% 29.69% 29.32% 40.46% 康龙化成 44.56% 44.01% 24.98% 21.11% 昭衍新药 18.81% 16.31% 41.92% 41.65% 平均值 30.93% 30.00% 32.07% 34.41% 美迪西 24.80% 25.99% 16.76% 11.32%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始终保持稳健的财务结构,未曾进行过债务 融资,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总投资额 217,614.65 万元,若以债务融资方式进行募投项目建 设,以报告期末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大幅增至 65.22%,远高 8-1-2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3)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不存在过度融资情形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以来,公司积极完 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合计 12,411.38 万元,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过度 融资情形。公司上市以来的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 所有者的净利润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2021 年 8,505.38 28,222.29 30.14% 2020 年 3,906.00 12,938.63 30.19% 2019 年 - 6,657.31 - 综上,一方面,公司所处的 CRO 行业面临良好的发展契机,随着业务规模 的快速增长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逐步达产,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尤其在当前特殊的行业环境下,除了应对日常资金需求以外,公司还需预备资金 进行实验用猴的战略储备以保障公司临床前研究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公司目 前面临资金缺口,难以通过自有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尽管公司目 前资产负债率水平略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若通过债务融资方式进行募投项目 建设,将大幅推升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增加公司偿债风险。此外,公司上市以 来,通过现金分红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 过度融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系结合行业发展环境、公司已有资金规划情况和未来整体 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下的实际资金需求,且有利于提升公司药物发现业 务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过度融 资情形。 (四)结合上述问题和本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明细,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 否属于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是否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募投建设项目 8-1-23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为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基地项目、药 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室扩建项目,均为公司主营业务药物发现业 务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本次募投建设项目具体用途明细如下: 美迪西北上海生物医药研发创新产 药物发现和药学研究及申报平台的实验 分类 业基地项目 室扩建项目 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 建筑工程费、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安装 购置费、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及铺底 投资金额 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合计投资金 流动资金,合计投资金额 19,870.49 万元, 额 157,744.16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19,000.00 万元 157,000.00 万元 购置土地,新建实验室及配套建筑, 新建实验室及配套建筑,购置研发设备 建设内容 购置研发设备、研发软件及配套设备 及配套设备,建设药物发现实验室 及软件,建设药物发现实验室 与主营业 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药物发现业 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药物发现业务 务的关系 务 与前次募 与首发药物发现实验室建设项目的 与首发药物发现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 投的关系 建设目的相似 目的相似,属于该项目的扩容项目 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均为新增药物发现业务相关的实验室及 机器设备,提升公司药物发现服务能力,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的药物发现业务。 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投资于药物发现业务,属于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具体分析如下: (1)药物发现业务所处行业是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生物医药临床前综合研发服务 CRO,为医药企业和科研 机构提供新药研发服务。公司服务涵盖医药临床前新药研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 药物发现、药学研究及临床前研究。本次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是对公司药物发现业 务现有服务能力的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年修订), 公司所处行业为“4.1 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 年 4 月修订)》, 公司属于第四条规定的“生物医药领域”中的“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 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所处行业是科技 创新领域。 8-1-24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2)项目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药物发现的服务能力 药物发现是药物研发的初始阶段,通过早期研究,选择与证实目标疾病的基 因功能和靶标,筛选先导化合物和优化先导化合物,并进行早期安全性筛选、药 物改性等成药性研究,以获得具备成药性的候选化合物。公司药物发现服务主要 包括化学服务和生物学服务。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显著增加公司药物发现服务能力和基础设施水平。 公司通过新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实验室,购置功能先进、效率提升的实验设 备,招募学科丰富、研究能力结构全面的研发人员,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药物发现 领域的服务能力。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建立覆盖面广泛且技能深入的 现代合成化学领域实验室,掌握全球新药研发趋势中 PROTAC 药物、小核酸类 药物、抗体及抗体偶联物等热点领域中的突出技术;公司将拥有更为丰富的创新 药分子设计技术手段,依托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技术、高通量药物发现技术、生 物电子等排体技术等,建立更为高效的 AI 指导的药物设计与合成平台;公司将 掌握更为全面的药物筛选技术,通过融合多种先进的筛选技术,能够有效缩短筛 选时间,提高筛选准确性。 (3)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将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药物研发是医药行业发展的基础,医药创新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长久动力, 有助于改善全人类的健康状况。近年来,国家药政改革和利好政策的持续出台, 极大的提高了本土药企的创新动力,国内大型制药企业和中小型生物医药企业纷 纷加大对创新药领域的投入力度。CRO 企业作为医药企业可依托的外部专业研 发机构,凭借其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模式,能够提高医药企业的研发效率、降 低研发成本、缩短研发时间。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 药物发现服务能力,为更多的医药企业的提供药物研发服务,为我国医药行业的 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随之增长。本次募投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主要用于缓解公司主营业务占用流动资金,本项目实施将进 8-1-25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一步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张提供资金保障,增强公司整体资金实力,进而保障公司 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因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所属领域一致, 为科技创新领域。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属于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均有助于提高公 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五)首发时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计划和进度。 公司 IPO 募集资金净额为 57,875.12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 募集资金总额为 34,690.53 万元,超募资金为 23,184.59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23,184.59 减:2020 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900.00 减:2021 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900.00 减:2022 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900.00 累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超募资金净额 2,484.59 超募资金专户余额 3,339.96 注: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与超募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系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发时超募资金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700.00 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为 3,339.96 万元(含超募资金产生的 利息),金额较小,尚未规划用途。 二、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核了募投项目的具体 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2、访谈了发行人的管理层,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主营业务的关系、本次募 8-1-2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 理性及是否存在过度融资; 3、访谈发行人的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公司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 等类现金资产的情况及使用规划,了解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情况; 4、取得并复核了公司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以及测算过程; 5、检索公开信息,查阅并对比了公司当前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的情况; 6、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及其他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的资金 需求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和现金流情况; 7、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了解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8、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账,了解公司 IPO 募集资金使用及 期末余额情况; 9、查阅了发行人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文件,并就剩余超募资 金的使用计划访谈了发行人管理层。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已按要求披露了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 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相关测算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为提升药物发现业务服务能力的募投建设项目及用 于主营业务发展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聚焦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3、本次募投建设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药物发现实验室建设项目均投向于公 司药物发现业务板块;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系使用新建厂房建设新的实验室,与前 次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厂房在物理上界限清晰,能够清晰划分,不存在重复投资建 设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规模系结合行业发展环境、发行人已有资金规划情况和 8-1-27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下的实际资金需求,且有利于提升发行人 药物发现业务服务能力,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不存在过度融资情形;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合《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5、发行人已对首发时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计划和进度进行了披露。 8-1-28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附: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发行人回复,保荐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 完整、准确。 (以下无正文) 8-1-29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盖章页)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0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 全部内容,本人承诺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陈金章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1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请文件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晟 易志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落实函回复报告的 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 确认本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林传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