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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西:美迪西: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2-072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拟变更承诺,原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行,
陈金章、CHUN-LIN CHEN 增加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将积极行使董事提名权等
承诺事项,陈建煌增加了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
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的承诺继续有效等承诺事项。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承诺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由 陈 金 章 、 CHUN-LIN CHEN 及 陈 建 煌 变 更 为 陈 金 章 、
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1.75%下降至 21.86%。公
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迪西”)近日
收到了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提交的关于变更
承诺的申请,拟变更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承诺。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因陈建煌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陈金章、CHUN-LIN CHEN 重新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为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维护公司稳定运营,作出了优先转让承
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现拟变更承诺,原优先转让承诺不再履
行,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出具了新承诺,具体变更承诺前后内容
如下:

     (一)陈金章、CHUN-LIN CHEN 对原承诺的变更情况

                   原承诺内容                             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人若因特         附条件生效的《一致行动关系解
殊原因退出或无法参与共同控制的,其所持股份将优 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
先转让给三人中其他人;若三人不能就股份转让比例 效后,本人仍继续为公司实际控制
事宜达成一致,将按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受让相应股份。 人,除优先转让承诺外,将继续严格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陈金章、CHUN-LIN 履行之前作为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
CHEN 及陈建煌三人将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原 相关承诺。同时,为继续维护公司控
则,根据届时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一致行动协 制权稳定及公司的稳定运营,在公司
议》。同时,三人确认即使届时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
三人也将严格履行所签署的股份变动承诺,以维护公 五年期满前(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前)
司稳定运营为原则。                                   本人将积极行使董事提名权。

     (二)陈建煌对原承诺的变更情况

             原承诺内容                             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任        1.本人仅作为美迪西的普通投资者持有公司股
何一人若因特殊原因退出或无法参与共    份,不会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直
同控制的,其所持股份将优先转让给三    接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亦不会通过表决
人中其他人;若三人不能就股份转让比    权委托等间接方式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例事宜达成一致,将按所持公司股份比        2.本人将以保证公司稳定运营为基础,不会以
例受让相应股份。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征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
      《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陈金章、 谋求美迪西的实际控制权;
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三人将以保           3.本人将不行使董事提名权。
持公司控制权稳定为原则,根据届时的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算五
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续签《一致行动协 年期满前(即 2024 年 11 月 5 日前):
议》。同时,三人确认即使届时未续签《一     1.本人将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迪西
致行动协议》,三人也将严格履行所签署 股份;
的股份变动承诺,以维护公司稳定运营
                                           2.本人将不质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美迪西
为原则。
                                       股份;
                                         3.除优先转让承诺外,本人作为美迪西原实际
                                     控制人期间所签署的包括股份限售、减持、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事项继续有效。

     (三)原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
煌严格遵守承诺,未出现违反原承诺的情况。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陈建煌因其自身不实际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且社会职务较多,个人精力有限,
拟退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陈金章、CHUN-LIN CHEN;
此外,由于陈建煌所持股份仍处于锁定期,且其所持股份目前市值较大,基于目
前情况,陈金章、CHUN-LIN CHEN 受让陈建煌所持股份事项缺乏可实现性。因
此,陈金章、CHUN-LIN CHEN 及陈建煌拟变更原承诺。

     三、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拟变更承诺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陈金章、CHUN-LIN CHEN 除继续履行实际控
制人相关承诺外,增加了相关承诺内容,陈建煌未减少承诺的责任与义务,增加
了其作为普通投资者,不与公司股东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不谋求控制权、不行使
董事提名权以及在公司首发上市五年内不减持、不质押、原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
的承诺继续有效等承诺事项,本次变更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承诺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及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生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由 陈 金 章 、 CHUN-LIN CHEN 及 陈 建 煌 变 更 为 陈 金 章 、
CHUN-LIN CHEN,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1.75%下降至 21.86%。公
司将持续关注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金章、CHUN-LIN CHEN 已回
避表决。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6 票,其中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金章、CHUN-LIN
CHEN、陈建煌拟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
金章先生、CHUN-LIN CHEN 先生、陈建煌先生申请变更承诺事项系基于客观情
况的变更提出,其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承诺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意见,本次变
更承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承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