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统联精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 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2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234.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85.21 万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7,285.21 万元已全部到
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33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285.21 万元,少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89,794.78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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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南长沙 MIM 产品(电
1 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地 64,600.87 52,091.30
建设项目
2 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93.91 10,193.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9,794.78 77,285.2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94.55 万
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394.5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湖南长沙 MIM 产品(电子产品零部
394.55 394.55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394.55 394.5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34.79 万元,其中保荐及承
销费不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6,058.53 万元,人民币 5,945.32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
除。截至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508.33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508.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113.21
审计及验资费用 221.70
2
律师费用 117.92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55.50
合计 508.33
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4.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8.3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
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4.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8.33 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247 号),公司可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394.5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人民币 508.3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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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
字[2022]1247 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
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1247 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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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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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柳泰川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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