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2-01-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统
联精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 号),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20.0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234.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285.21 万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77,285.21 万元已全部到
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335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285.21 万元,少于拟投入
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89,794.78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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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湖南长沙 MIM 产品(电
1 子产品零部件)生产基 64,600.87 64,600.87 52,091.30
地建设项目
2 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93.91 10,193.91 10,193.9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9,794.78 89,794.78 77,285.2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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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
整事项是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该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相关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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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柳泰川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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