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1-25
证券代码:688210 证券简称:统联精密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47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 2021 年 12
年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6335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00 万元变更为 8,00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000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
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形成《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经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00 股,于 2021 年
市。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 万
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 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
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 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
章程的决议后,再以决议形式授权董事会具 公司章程的决议后,再以决议形式授权董事
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新增) 第十二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8,000.00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间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2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 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3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议通过:
...... ......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 东 买入 公司 有表 决权的 股 份违 反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
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
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
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
4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
款等事项; 款、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准。......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5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新增)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
确、完整。 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通知,以公告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 知,以公告的方式进行,已经公告的,视为
发出。 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
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6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