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联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04-29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
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审议程序。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36,596.19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8%。其中,公司为向银行融资而对外
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000,000.00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3%;公司为子公司融资而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 14,036,596.19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5%。
3、除上述对外担保之外,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余额。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
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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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出于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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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万丽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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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鸿高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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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岷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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