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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统联精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泛海统
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泛海统
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泛海
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
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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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三、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对《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主体资格,且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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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
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6.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
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
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反映
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规模,是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之一。净利
润指标反映了公司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
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
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
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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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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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万丽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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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鸿高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岷




                                 签署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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