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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统联精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联精密”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统
联精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市泛海统
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2.76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855,2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82,347,865.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2,852,134.13 元。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
业字[2021]46335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公司已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并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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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金额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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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湖南长沙 MIM 产品(电子产品零部
                                              64,600.87             52,091.30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泛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93.91             10,193.9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合计                           89,794.78             77,285.21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
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种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2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
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
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泛海
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会定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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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
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管理层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
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独立董事对上述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
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
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4
现金理财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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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国民                          柳泰川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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