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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1-19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公司北京厅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0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将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海澳华           √
           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2、3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
议审议,议案 1、2 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相关会议决议
公告已经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
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212        澳华内镜             2022/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30)。
(二) 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公司十楼北京厅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
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
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
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
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7 日 17:3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
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
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01108
会务联系人:万梦琪
联系电话:021-54303731
邮箱:ir@aohua.com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