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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2-02-17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
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海
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4、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5 日,授予
价格为 22.50 元/股,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4.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特此说明。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