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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2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和《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和要求,同时根据《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充分关注并
认真核查了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文才、劳兰珺、廖洪恩、吕超
                                                       2022 年 4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才                      劳兰珺                      廖洪恩




    吕 超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