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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主要内容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
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
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
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
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
“销售费用”项目。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
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收入准则实施问答》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公司
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5,553,649.33元,2021年度母
公司报表中营业成本增加及销售费用减少人民币3,997,845.15元。
    2、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而实施的会计政策变更,仅涉及对2021年财务报表年初部分资
产、负债项目的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
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不适用         11,283,406.09 11,283,406.09
 租赁负债                             不适用          7,645,643.55    7,645,643.5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02,238.62    2,902,238.62
 长期待摊费用                         8,985,708.28    8,892,851.18      -92,857.10
 其他流动资产                        19,246,996.00   18,604,329.18     -642,666.8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项   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调整数
 使用权资产                            不适用          5,985,051.12 5,985,051.12
 租赁负债                              不适用          3,747,141.86 3,747,141.8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27,150.48 1,927,150.48
 其他流动资产                         16,218188.54    15,907,429.76    -310,758.78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