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
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10 层 B 座和 A 座部分”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北
清路81号院二区1号楼3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917.8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1      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680.03              37,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717.93              10,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602.26                4,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总计                          67,000.22              64,0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地点变更情
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前实施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材料创业大厦 10 层 B 座
                                                                    二区1号楼3层
                                        和 A 座部分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10 层 B 座
和 A 座,意向建筑面积 2,000㎡。因原计划租赁地点所有权人对其房产做了部分出租,
致使原租赁地点暂无连续足够可用面积。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
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率,使得资源利用最大化,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
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
新材料创业大厦 10 层 B 座和 A 座部分”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二区1号
楼3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
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
险。
六、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 7 号新材料创业大厦 10 层 B
座和 A 座部分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二区1号楼3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结合
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
策,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不
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