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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潘文才                       劳兰珺                       廖洪恩




     吕 超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