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3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
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
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常州市武进区富民路280号”变更为
“拟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东至瓶安路,南至西八河,西至鑫泽阳光公寓,北
至瓶北路'获取土地使用权实施。”,实施方式由“澳华常州已取得的苏(2020)常州市
不动产权第2023577号宗地上进行相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39,680.03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7,500.00万元。”变更为“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内新获
取18.47亩土地使用权,自建办公、研发、生产厂房,共计24,631.66平方米,进行研
发、生产活动,项目投资总额为39,680.0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7,500.00万
元 。 其 中 : 土 地 和 厂 房 拟 投 资 为 22,960.43 万 元 ( 土 地 1,800.00 万 元 , 土 建 及 厂 房
19,259.65万元,室外工程1,900.78万元),设备投资及其他配套为12,420.00万元,配
套流动资金为4,299.60万元,包括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
作费等”。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规
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因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1月调整至2024
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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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变
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9月28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9号),公司获准以首次
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22.50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5,01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97.20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917.8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8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
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 方 监 管 协 议 》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1 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9,680.03 37,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717.93 10,000.0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602.26 4,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67,000.22 64,0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一)“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澳华医疗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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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常州”)。截止2022年9月1日,该项目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金额 金额 额(不含利息)
医用内窥镜生产
39,680.03 37,500.00 4,373.37 33,126.63
基地建设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综合考虑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澳华医疗科技(常州)有限责
实施主体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任公司
拟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东至瓶安路,南至
西八河,西至鑫泽阳光公寓,北至瓶北路”获取土地
实施地点 常州市武进区富民路 280 号 使用权实施。截至目前,公司正在推进该地块相关不
动产的购置及产权办理,尽快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
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园区内新获取 18.47 亩土地
使用权,自建办公、研发、生产厂房,共计 24,631.66
澳华常州已取得的“苏 平方米,进行研发、生产活动,项目投资总额为
( 2020 ) 常 州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39,680.03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37,500.00 万
2023577 号”宗地上进行相关 元。
实施方式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 其中:土地和厂房拟投资为 22,960.43 万元(土地
为 39,680.03 万元,拟投入募集 1,800.00 万元,土建及厂房 19,259.65 万元,室外工程
资金金额为 37,500.00 万元 1,900.78 万元),设备投资及其他配套为 12,420.00 万
元,配套流动资金为 4,299.60 万元,包括勘察设计
费、工程监理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等
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申请环评批复等手
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因本次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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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序号 项目名称
日期 日期
1 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23年11月 2024年7月
3、募集资金返还
本项目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式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澳华常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7,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具体详
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澳华内镜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4)。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投入和使用,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本次变更完成后,澳华常州将通过自有资金返还已使用的募集资金至新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
4、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拟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在上述变更完成后与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主要是基于上海经济中心地位和人才资源库,公司可以充分依托上
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不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充实生产
研发团队,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同时,新实施地点交通便利,周边
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较近,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
理。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
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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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提示的风险。
五、审议程序
2022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
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医用内窥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
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
划。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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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是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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