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华内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9-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华内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澳华内镜参股子公司上海宾得澳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得澳华”)
拟将其注册资本由 300 万美元按股东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至 100 万美元,减资价格
为 1 美元/注册资本。本次减资完成后,宾得澳华各股东认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仍持有宾得澳华 33.33%股权。
(二)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副总经理包寒晶先生,副总经理陈鹏先生担任宾得澳华的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宾得澳华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的批准与授权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减资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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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宾得澳华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宾得澳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10000MA1GBRM668
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 5 号 1 幢 C 座 3 楼东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 5 号 1 幢 C 座 3 楼东
法定代表人 GERALD WILLIAM BOTTERO
注册资本 300.00 万美元
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结构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33.33
HOYA 株式会社 66.67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14 日
III、II 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植入类医疗器械除
外)、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机械设备及
相关零配件、原辅材料、以及仪器仪表、计算机、汽保设备的批
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以及
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体
经营范围 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III、II 类:医用
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植入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用超声
仪器及有关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
设备及附带软件的租赁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
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宾得澳华总资产为 25,462,608.98 元,净资
主要财务指标
产为 22,410,558.93 元,营业收入为 6,909,977.61 元,净利润为
(未经审计)
2,191,457.46 元。
(二)宾得澳华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宾得澳华拟将其注册资本由 300 万美元按股东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至 100 万
美元。本次减资完成后,上宾得澳华各股东认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
宾得澳华 33.33%股权。减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美元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HOYA 株式会社 200 66.67 66.67 66.67
2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
100 33.33 33.33 33.33
有限公司
三、本年年初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情况
除本次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外,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宾得澳华关联交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不含税)
2022 年度预计 截止 2022 年 8 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金额 31 日已发生金额
宾得澳华 销售产品 市场定价 1,000.00 616.80
2022 年度公司与宾得澳华发生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宾得澳华根据其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拟进行减资。本次减资后,公司对宾得澳华的出资额变更为 33.33 万美元,出资
比例仍为 33.33%,本次减资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
期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减
资完成后,宾得澳华将支付相应减资款。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参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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