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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十
楼北京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6,238,11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6,238,1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2.1764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2.17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 11 人,董事周瑔先生因有其
他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结

合通讯的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56,238,1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数   (%) 数 (%)
1        《关于变更部分     9,256,5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青、郭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