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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澳华内镜: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688212           证券简称:澳华内镜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光中路 133 弄 66 号澳华内镜大厦十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1,909,92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1,909,9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1.430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1.430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施晓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41,907,765 99.9948       2,164 0.005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增加部
         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主
1                           84,965    97.5163    2,164          2.4837          0          0.0000
         体、实施地点及
         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玙瑫、邱梦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