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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特威: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7-12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2-00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
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
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 号),公司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1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071.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21.82 万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
资第 61555491_B03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      73,466.10       73,466.10        50,000.00
            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
  2                                         40,868.94       40,868.94         3,000.00
            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
            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
  3                                         88,708.26       88,708.26        35,000.00
            产业化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0       79,000.00        29,421.82
                   合计                    282,043.30      282,043.30      117,421.82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
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变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
               研发中心设备与   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
        1                                               公司、思特威(上海)电
               系统建设项目     限公司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CMOS 图像传感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
     2     器芯片升级及产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思特
                            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化项目                                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合理利用了公司现有资源,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
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思特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E3FL5B

    (2)法定代表人:XU CHEN(徐辰)

    (3)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2月2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科技、电子科技、半导体芯片科
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
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

    (7)股东情况:公司 100%控股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
“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和“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产品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
际开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履行了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