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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特威: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3-009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威”)

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

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 号)核准,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1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26,071.51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

计 8,649.6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421.82 万元。

    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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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安 永 华 明 (2022) 验 字 第

61555491_B03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78,991,941.33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00,711,663.59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收入)。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

  (一)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21.82 万元,

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82,043.30 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存在缺口,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对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募

集资金投资金额部分不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总投资金额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金额(万元)

   1         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            40,868.94              3,000.00

                       合计                    40,868.94              3,000.00

  (二)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经营战略调整,公司拟采取租赁厂房的方式建设图像

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预计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产能规模将能够满足公司目
                                         7
前的经营需求。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投资总额进行调整,不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投入。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变化。

    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

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

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一)     变更“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整体生产经营规划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加快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的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东路
 实施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锦顺路188号
            北侧、富春江路东侧
          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在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测试厂房
 实施方式 测试厂房,搭建无尘车间,
                                         ,搭建无尘车间,购买测试设备。
          购买测试设备。

    上述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后,涉及向相关政府部门备案、申请环评

批复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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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421.82 万元,

少于拟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82,043.30 万元。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存在缺口,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投资成本,在不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

施方式进行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

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更符合公司业务

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调整募投项目投资

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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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

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

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威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顺应

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金、技术、人才

等资源配置,实现相关业务的统筹管理和深度发展,提高相关业务管理运营效

率,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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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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