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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 年 12 月 24 日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江苏北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
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相关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
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22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4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1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9,342,4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人民币 76,097,860.3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3,244,539.62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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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
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3.6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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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方案情况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单位: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期限      产品类型     预计投资     预期年化

                                                              金额       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结构性存    3 个月     保本浮动收益      9,000       4.11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款          6 个月     保本浮动收益      9,000       4.14

                                   12 个月    保本浮动收益     11,000       4.2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   1-12 个月   保本浮动收益      3,000       3.49

苏州中新支行           款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结构性存    6 个月     保本浮动收益      1,000       4.20

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款          12 个月    保本浮动收益      3,120       4.30

        合计                                                   36,120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披
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
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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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 亿元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
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


                                    4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1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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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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