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09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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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选举马宏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选举陈志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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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经公司审核,符合条件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其他出席
人员可进入会场,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会场。参会股东应当按照
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
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
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
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
始后,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
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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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
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
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
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2 名股东代表为计票人, 名监事为监票人,
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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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
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及交通费用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4)。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优先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确保
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
个人防护。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且身体无异
常症状者方可参加现场会议,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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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 1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6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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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选举马宏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选举陈志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统计表决结果
9.宣布表决结果及议案通过情况
10.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签署会议文件
12.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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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21.57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 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08%。公司
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
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
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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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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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选举马宏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卜荣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卜荣昇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卜荣昇先生辞职后,
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宏波先生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马宏波先生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马宏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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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马宏波先生简历
马宏波,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
工学博士。曾任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气瓶阀门检测中心检验员。
2015 年 4 月起任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5 年 9 月起
任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 年 6 月起任江苏北人机器人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马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000 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00,0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574%。
马宏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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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选举陈志奎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马宏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管理调整,
马宏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马宏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监事就任前,马宏波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提名陈志奎先生为公
司监事,经资格审查,陈志奎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监事任
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并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同意提名陈志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监事会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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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陈志奎先生简历
陈志奎,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宇信科技(烟台)有限公司装配调试技工;2007 年 3 月
至 2011 年 10 任上海 ABB 工程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2011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江苏北人调试主管,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江苏北人项目部项目经理,
2020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北人产品开发部产品制造工程师。
陈志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3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59%。陈志
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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