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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1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苏北人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
人 机 器 人 系 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9]2222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4 万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9,342,4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人民币 76,097,860.3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33,244,539.62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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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
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6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
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
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
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
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
督。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取一定

                                    3
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6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30,6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600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30,6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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