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江苏北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1-04-2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证券代码:68821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 年 4 月
目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 6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 8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 8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0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3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3
(一)对江苏北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
意见 .......................................................................................................................... 13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4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5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5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16
(六)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定价方式的核查意见 .............................................. 16
(七)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核查意
见 .............................................................................................................................. 17
(八)对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 18
(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影响的意
见 .............................................................................................................................. 19
(十)对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的意见 .......................... 19
(十一)其他 .......................................................................................................... 20
(十二)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 2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22
(一)备查文件 ...................................................................................................... 22
(二)咨询方式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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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江苏北人:指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江苏北人机
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应的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可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从限制性股票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效的期间。
9. 归属: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10.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
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
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公司章程:指《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9. 《披露指南》:《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20.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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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及
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
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
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
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
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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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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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苏北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江苏北人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激励对象实施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
发表专业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46 人,约占公司 2020
年底员工总数 565 人的 8.14%。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
理朱振友先生,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涛先生,公司将其纳
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朱振友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其任职
期间,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市场前端和产品规划,以及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判断、公司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事项的决策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林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其作为公司产品开发和技
术研究的带头人,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
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
上述二位参与本激励计划是基于其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而非股东身份,他
们各自在公司经营管理中担任着重要职责;同时他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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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数量参见下文)亦与其各自的岗位职责相匹配。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
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
准确定。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告时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
1 朱振友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12.00 6.67% 0.10%
员
董事、副总经
2 林涛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12.00 6.67% 0.10%
员
董事、研发总
3 马宏波 中国 监、核心技术人 4.00 2.22% 0.03%
员
4 唐雪元 中国 财务总监 5.00 2.78%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骨干员工(合计 42 人) 112.00 62.22% 0.95%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5.00 80.56% 1.24%
预留部分 35.00 19.44% 0.30%
合计 180.00 100.00% 1.5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
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朱振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林涛先生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核心技术人
员。除朱振友先生以及林涛先生外,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
或其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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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方式、来源及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34.00万股的1.53%。其中,首次授予145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34.00万股的1.2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的80.56%;预留3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734.00
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44%。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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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相应批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52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5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
价15.04元的50.00%确定,为每股7.52元。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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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15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
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9.62%;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5.31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9.10%;
(3)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17.66元,本次授予价格占
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42.56%。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保持一致,即每股7.52元。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
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4.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
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
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
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
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五)激励计划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
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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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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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归属,以 2020 年的营业收入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
值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值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Am 触发值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20% 16%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50% 4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100% 80%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