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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江苏北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4-28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科
创板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作为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研坤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研坤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宣城鑫途智能装
备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两项贷款担保方式为公司与吴海波夫
妇进行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第二次修订)第
7.1.16 和 7.1.17 条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科创板上
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
度的规定,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无违规情况,无逾期贷款,
并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史建伟、吴毅雄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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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稼铭                  史建伟                      吴毅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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