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现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稼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1-017)。
4、2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天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1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相关政策及《激励计划》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的资格。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2名激励
对象授予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6
人调整为4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万股调整为14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
票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
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6人调整为4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145万股调整为141万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6人调整为44人,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5万股调整为14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