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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北人: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上海涌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控”)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 6,811,1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
    公司股东上海沛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更名前为上海金力方长
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沛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48,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2%,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道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1%,
因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为一致行动
人,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438,0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6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上海涌控
    本次拟减持原因:上海涌控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 180 天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180 天内。

                                    1
    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上海涌控计划减持不超过 6,811,168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80%,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811,168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6,811,168 股,具体如下:
    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
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海涌控已
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已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上海涌控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
满 60 个月。上海涌控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涌控可以根据股
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
    本次拟减持原因:上海沛桥和上海道铭自身资金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40 天内。
    减持数量及比例:
    本次上海沛桥计划减持不超过 173,4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
上海道铭计划减持不超过 89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
    一致行动人沛桥企管和上海道铭减持计划实施期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
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减持价格: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上海涌控投资合伙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 取 得 :
                                                 6,811,168           5.80%
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6,811,168 股
上海沛桥企业管理
                                                                             IPO   前 取 得 :
咨询中心(有限合 5%以下股东                      3,548,065           3.02%
                                                                             3,548,065 股
伙)

上海道铭投资控股                                                             IPO   前 取 得 :
                      5%以下股东                 1,890,000           1.61%
有限公司                                                                     1,89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上海沛桥企业管理咨            3,548,065               3.02%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询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道铭投资控股有            1,890,000               1.61%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限公司
                    合计                 5,438,065               4.63%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划披露日期
上海涌控投资          1,683,100            1.43% 2021/1/5~        15.10-17.62     2020 年 12 月
合伙企业(有                                         2021/7/2                      14 日
限合伙)
上海沛桥企业          1,173,000            1.00% 2021/1/5~        14.31-16.27     2020 年 12 月
管理咨询中心                                         2021/6/1                      14 日
(有限合伙)




                                                 3
上 海 道 铭 投 110,000          0.09%        2021/6/2       ~ 16.48-17.19     前期未向公司
资控股有限                                   2021/6/2                          提报减持计划
公司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上海涌控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7/2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投资合伙     6,811,16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企业(有     8股         5.80%      6,811,168 股       2022/1/23
限合伙)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6,811,168 股
上海沛桥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7/2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企业管理     173,4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咨询中心     股          0.15%      173,400 股         2021/9/5
(有限合
伙)
上海道铭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7/27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投资控股     890,000     过:       持,不超过:       ~           格         得         金需求
有限公司     股          0.76%      890,000 股         2021/9/5
       注:上海涌控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上海涌控、上海沛桥


                                                   4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
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
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
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
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
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
    2、上海道明

    (1)本承诺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得
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最后一次增资
入股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36 个月孰长为限,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1,000,000 股股份,也不
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
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① 减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将不超过本承
诺人合计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计算减持比例时,本承诺人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② 减持程序: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③ 其他限制性规定:本承诺人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规定的,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承诺人拟减持股
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该规定,不得
进行相关减持。
    ④ 承诺的履行: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
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
                                     6
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
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本承诺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
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
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7
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
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智能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8